释难
庚子〔二〕问于潜夫曰:“尧、舜道德,不可两美,实若韩子戈伐之说邪〔三〕?”
〔一〕○铎按:此篇所明者大要有四:尧、舜俱贤,非矛盾之说,一也;周公尊王,故诛管、蔡,二也;耕者食之本,学又耕之本,三也;贤人忧国爱民,亦为身作,四也。盖时人有疑者,故设为客难而答之。
〔二〕王先生云:‘“庚”疑“唐”字之误。唐,空也。“唐子”,设词,即亡是公、子虚之类。’○铎按:小邾子后有庚氏,见路史。且下文问者又有秦子,当何说?
〔三〕韩非子难一“戈伐”作“矛楯”。诗小戎云:“蒙伐有苑”,毛传:“伐,中干也。”按“伐”为“●”之借。方言云:“盾,自关而东或谓之●,或谓之干;关西谓之盾。”○铎按:下文亦作“矛盾”。
潜夫曰:“是不知难而不知类。今夫伐者盾也,厥性利;戈者矛也,厥性害。是戈〔一〕为贼,伐为禁也,其不俱盛,固其术也。夫尧、舜之相于〔二〕,人也,非戈与伐也,其道同仁,不相害也〔三〕。舜、伐何如弗得俱坚?尧、伐何如不得俱贤哉〔四〕?且夫尧、舜之德,譬犹偶烛之施明于幽室也〔五〕,前烛即尽照之矣,后烛入而益明。此非前烛昧而后烛彰也,乃二者相因而成大光,二圣相德而致太平之功也〔六〕。是故大鹏之动,非一羽之轻也〔七〕;骐骥之速,非一足之力也。众良相德〔八〕,而积施乎无极也。尧、舜两美,盖其则也〔九〕。”
〔一〕“戈”旧作“伐”。
〔二〕相于,两相加被之辞。文五年左传疏引郑康成箴膏肓云:“礼,天子于二王后之丧,含为先,襚次之,赗次之,赙次之。于诸侯,含之,赗之。小君亦如之。于诸侯臣,襚之。诸侯相于,如天子于二王后。”仪礼聘礼郑注:“大问曰聘,诸侯相于久无事,使卿相问之礼。”易林蒙之巽:“患解忧除,王母相于,与喜俱来,使我安居。”艺文类聚五十三孔融与韦林甫书曰:“疾动,不得复与足下岸帻广坐,举杯相于,以为邑邑。”急就篇有尚自于。一人言“自于”,二人言“相于”。吕氏春秋不侵篇云:“豫让,国士也,而犹以人之于己也为念。”高诱注:‘“于”犹“厚”也。’“相于”亦“相厚”之意矣。○铎按:“相于”亦见下篇。
〔三〕伐、害韵。
〔四〕坚、贤韵。两“伐”字有一误。
〔五〕礼记仲尼燕居云:“譬如终夜有求于幽室之中,非烛何见?”
〔六〕“德”何本作“得”。德、得古字通。汉书王褒传圣主得贤臣颂云:“若尧、舜、禹、汤、文、武之君,获稷、契、皋陶、伊尹、吕望,明明在朝,穆穆列布,聚精会神,相得益章。故圣主必待贤臣而弘功业,俊士亦俟明主以显其德。”
〔七〕庄子逍遥游篇云:“鹏之背,不知其几千里也。怒而飞,其翼若垂天之云。”诗简兮疏引五经异义云:“公羊说,乐万舞以鸿羽,取其劲轻,一举千里。”抱朴子广喻篇云:“六翮之轻劲。”
〔八〕“德”与“得”同。
〔九〕力、极、则韵。
伯叔曰〔一〕:“吾子过矣〔二〕。韩非之取矛盾以喻者,将假其不可两立,以诘尧、舜之不得并之势。而论其本性之仁与贼,不亦失是譬喻之意乎?”
〔一〕王先生云:‘“伯叔”是“唐子”之误。“伯”是“唐”之坏,“叔”字草书如“子”也。’○铎按:此篇诘者不一人。此人盖氏伯字叔,继庚子起而相难也。伯益之后为伯氏,见风俗通。
〔二〕仪礼士冠礼郑注:“吾子,相亲之辞。吾,我也。子,男子之美称。”
潜夫曰:“夫譬喻也者,生于直告之不明,故假物之然否以彰之〔一〕。物之有然否也,非以其文也,必以其真也。今子举其实文之性以喻,而欲使鄙也释其文,鄙也惑焉。且吾闻问阴对阳,谓之强说;论西诘东,谓之强难。子若欲自必以则昨反思,然后求,无苟自强〔二〕。”
〔一〕墨子小取篇云:“辟也者,举物而以明之也。”“辟”即“譬”之省。荀子非相篇云:“谈说之术,分别以喻之,譬称以明之。”淮南子要略云:“假象取耦,以相譬喻。”
〔二〕“自必”以下,文有脱误。
庚子曰:“周公知管、蔡之恶,以相武庚〔一〕,使肆厥毒,从而诛之,何不仁也?若其不知,何不圣也?二者之过,必处一焉〔二〕。”
〔一〕旧脱,孙侍御补。史记管蔡世家云:“二人相纣子武庚、禄父,治殷遗民。”
〔二〕本孟子。○铎按:公孙丑下篇:‘陈贾曰:“周公使管叔监殷,管叔以殷畔。知而使之,是不仁也。不知而使之,是不智也。”’
潜夫曰:“书二子挟庚子父以叛〔一〕,然未知其类之与?抑抑相反〔二〕?且天知桀恶而帝之夏,又知纣恶而王之殷,使虐二国,残贼下民,多纵厥毒,灭其身〔三〕,亦可谓不仁不知乎?”
〔一〕王先生云:‘“庚子父”当是武庚禄父,“庚”上脱“武”字,“子”是“禄”之蚀而仅存者。’继培按:管蔡世家云:“管叔、蔡叔疑周公为之不利于成王,乃挟武庚以作乱。”汉书翟方进传云:“昔成王幼,周公摄政,而管、蔡挟禄父以叛。”
〔二〕文有脱误。
〔三〕“灭”上脱一字。韩诗外传十:‘公子晏子曰:“昔者,桀残贼海内,赋歛无度,万民甚苦。是故汤诛之,为天下戮笑。”’白虎通礼乐篇云:“殷纣为恶日久,其恶最甚,斮涉刳胎,残贼天下。”孟子云:“贼仁者谓之贼,贼义者谓之残。残贼之人,谓之一夫。闻诛一夫纣矣。”
庚子曰:“不然。夫桀、纣者,无亲于天,故天任之〔一〕而勿忧〔二〕,诛之而勿哀。今管、蔡之与周公也,有兄弟之亲,有骨肉之恩〔三〕,不量能而使之,不堪命而任之,故曰异于桀、纣〔四〕之与天也。”
〔一〕旧脱。
〔二〕晋语云:“轻其任而不忧其危。”
〔三〕汉书五行志:‘董仲舒云:“多兄弟亲戚骨肉之连。”’
〔四〕旧脱。
潜夫曰:“皇天无亲〔一〕,帝王继体之君〔二〕,父事天。王者为子,故父事天也〔三〕。率土之民,莫非王臣也〔四〕。将而必诛〔五〕,王法公也。无偏无颇〔六〕,亲疏同也〔七〕。大义灭亲〔八〕,尊王之义也。立弊之天为周公之德因斯也〔九〕。过此而往者,未之或知〔一0〕。”
〔一〕僖六年左传引周书。
〔二〕“继体”注见五德志。
〔三〕汉书郊祀志:‘王莽奏言:“王者父事天,故爵称天子。”’白虎通爵篇云:“爵所以称天子者何?王者父天母地,为天之子也。”
〔四〕诗北山。
〔五〕昭元年公羊传。
〔六〕书洪范。
〔七〕公、同韵。
〔八〕隐四年左传。
〔九〕文有脱误。
〔一0〕易系辞下传。义、斯、知韵。
秦子问于潜夫曰:‘耕种,生之本也;学问,业之末也。老聃有言:“大丈夫处其实,不居其华。”而孔子曰:“耕也,馁在其中;学也,禄在其中〔一〕。”敢问〔二〕今使举世之人,释耨耒而程相群于学,何如〔三〕?’
〔一〕论语。
〔二〕“敢”旧作“敦”,据程本。
〔三〕○铎按:“程”、“群”二字疑当互易。家语儒行解:“程功积事”,王肃注:‘“程”犹“效”也。’“群相程于学”,言群起而相效于学也。
潜夫曰:‘善哉问!君子劳心,小人劳力〔一〕。故孔子所称,谓君子尔。今以目所见,耕,食之本也。以心原道,即〔二〕学又耕之本也。易曰:“立天之道,曰阴与阳;立地之道,曰柔与刚;立人之道,曰仁与义〔三〕。”天反德者为灾〔四〕。’
〔一〕襄九年左传知武子语。
〔二〕“即”与“则”同。
〔三〕说卦传。
〔四〕此语上下有脱误。当设为问辞,下乃答之。宣十五年左传云:“天反时为灾,地反物为妖,民反德为乱。乱则妖灾生。”此文盖用其说。
潜夫曰:‘呜呼!而未之察乎?吾语子。夫君子也者,其贤宜君国而德宜子民也〔一〕。宜处此位者,惟仁义人,故有仁义者,谓之君子。昔荀卿有言:“夫仁也者爱人,爱人,故不忍危也;义也者聚人,聚人,故不忍乱也〔二〕。”是故君子夙夜箴规,蹇蹇匪懈者,〔三〕忧君之危亡〔四〕,哀民之乱离也〔五〕。故贤人君子,推其仁义之心,爱〔六〕之君犹父母也,爱居世之民犹子弟也。父母将临颠陨之患,子弟将有陷溺之祸者〔七〕,岂能墨乎哉〔八〕!是以仁者必有勇〔九〕,而德人必有义也〔一0〕。
〔一〕注见三式篇。
〔二〕荀子议兵篇作“彼仁者爱人,爱人,故恶人之害之也;义者循理,循理,故恶人之乱之也”。
〔三〕易蹇六二:“王臣蹇蹇。”诗烝民云:“夙夜匪解。”“箴规”见明闇篇注。
〔四〕毛诗山有枢序云:“政荒民散,将以危亡。”
〔五〕诗四月云:“乱离瘼矣。”
〔六〕“爱”下脱二字。
〔七〕孟子云:“陷溺其民。”
〔八〕墨,读为“默”。说文云:‘默,读若“墨”。’汉书李陵传:“陵墨不应。”田蚡传:“婴墨墨不得意。”“墨”皆“默”之省。
〔九〕论语。
〔一0〕文子微明篇云:“次五有德人。”
‘且夫一国尽乱,无有安身〔一〕。诗云:“莫肯念乱,谁无父母〔二〕。”言将皆为害,然有亲者忧将深也。是故贤人君子,既忧民,亦为身作〔三〕。夫盖满于上〔四〕,沾溥在下〔五〕,栋折榱崩,惧有厥患〔六〕。故大屋移倾〔七〕,则下之人不待告令,各争其柱之〔八〕。仁者兼护人家者,且自为也。易曰:“王明并受其福〔九〕。”是以次室倚立而叹啸〔一0〕,楚女揭幡而激王〔一一〕。仁惠之恩,忠爱之情,固能已乎〔一二〕?’
〔一〕吕氏春秋谕大篇云:“天下大乱,无有安国;一国尽乱,无有安家;一家皆乱,无有安身。”亦见务大篇。
〔二〕沔水。○铎按:此二句爱日篇亦引。毛传云:“京师者,诸侯之父母也。”陈奂诗毛氏传疏云:“此不以父母为京师,本三家诗。”陈乔枞谓鲁诗义,说见鲁诗遗说考十。
〔三〕“作”字误。○铎按:尔雅释言:“作,为也。”“亦为身作”,与下文“且自为也”义同。
〔四〕○铎按:满,读为“漫”。方言十三:“漫,败也。湿敝为漫。”郭注:“漫,谓水潦漫涝坏屋也。”或曰:“满”当为“漏”,字之误也。说文:“■,屋穿水下也。”书传皆以“漏”为之。
〔五〕○铎按:“溥”当为“濡”。隶书“濡”字或作“●”,因误为“溥”。“沾濡”即“沾濡”。屋漏于上,则人沾濡在下矣。
〔六〕鲁语:‘叔孙穆子曰:“夫栋折而榱崩,吾惧压焉。”’
〔七〕说文云:“陊,落也。●,仄也。”“移倾”即“陊●”假借字。
〔八〕“其”当作“共”。柱,谓榰柱之。太玄经上次七:“升于颠台,或柱之材。”或云:“其”当为“榰”,声之误也。亦作“枝柱”,后汉书崔骃后实传云:“枝柱邪倾。”杨震传云:“宫殿垣屋倾倚,枝柱而已。”又章帝纪元和元年诏云:“支柱桥梁。”“支”与“枝”同。○铎按:或说是也。俗音讹。
〔九〕井九三。
〔一0〕“立”当作“柱”。列女传云:“鲁漆室女,当穆公时,君老,太子幼,女倚柱而啸。旁人闻之,莫不为之惨者。”续汉书郡国志:“东海郡兰陵有次室亭”,刘昭注:‘地道记曰:“故鲁次室邑。”列女传“漆室之女”或作“次室”。’按论衡实知篇亦作“次室”。○铎按:御览四百八十八引列女传作“七室”,注云:“一邑七宫也。”古以“漆”为“七”,见墨子贵义篇。梁端列女传校注云:“漆、次一声之转。”
〔一一〕亦见列女传。“揭幡”作“持帜”。按汉书鲍宣传:‘王咸举幡太学下,曰:“欲救鲍司隶者会此下。”’后汉书虞诩传:“诩子顗与门生百余人,举幡候中常侍高梵车,诉言枉状。”○铎按:此见列女传辩通传楚处庄侄传。
〔一二〕○铎按:“固”与“顾”同。“顾”犹“岂”也。训见助字辨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