相列

  诗所谓“天生烝民,有物有则〔二〕”。是故人身体形貌皆有象类〔三〕,骨法角肉各有分部,以着性命之期,显贵贱之表〔四〕,一人之身,而五行八卦之气具焉〔五〕。故师旷曰“赤色不寿”,火家性易灭也〔六〕。易之说卦:“巽为人多白眼”,相扬四白者兵死,此犹金伐木也〔七〕。经曰:“近取诸身,远取诸物〔八〕。”“圣人有见天下之至赜,而拟诸形容,象其物宜〔九〕。”此亦贤人之所察,纪往以知来,而着为宪则也。

  〔一〕○铎按:此篇论人体有象类,角肉有分部。故审其形貌,则知富贵;观其气色,而验吉凶。此本古人迷信。然谓人之骨相,若材木之有曲直,万物之有常宜。苟矜其奇,不为修省改尤,则富贵必不能坐致,而有福转为灾者,则不无可取。

  〔二〕烝民。

  〔三〕春秋繁露人副天数篇云:“人有三百六十节,偶天之数也。形体骨肉,偶地之厚也。上有耳目聪明,日月之象也。体有空窍理脉,川谷之象也。心有哀乐喜怒 ,神气之类也。”淮南子精神训云:“头之圆也象天,足之方也象地。”○铎按:列子杨朱篇:“人肖天地之类。”汉书刑法志:“夫人宵天地之■。”皆此义。

  〔四〕论衡骨相篇云:“人命禀于天,则有表候于体。察表候以知命,犹察斗斛以知容矣。表候者,骨法之谓也。”又云:“贵贱贫富,命也。操行清浊,性也。非徒命有骨法,性亦有骨法。”又云:“知命之人,见富贵于贫贱,睹贫贱于富贵。按骨节之法,察皮肤之理,以审人之性命,无不应者。”

  〔五〕易干凿度:‘孔子曰:“八卦之序成立,则五气变形。故人生而应八卦之体,得五气以为五常。”’按五气,五行之气。论衡物势篇云:“一人之身,含五行之气,故一人之行,有五常之操。五常,五行之道也。”

  〔六〕逸周书太子晋解云:“汝色赤白,火色不寿。”

  〔七〕王先生云:“四白,谓睛之上下左右皆露白,易所谓多白眼也。相妇人法:目有四白,五夫守宅。见唐书方技袁天纲传。”

  〔八〕易系辞下传。

  〔九〕系辞下传。王本“有”下有“以”字,无“至”字,“诸”下有“其”字。○铎按:此“至”字盖涉系辞上传“言天下之至赜而不可恶也”增。

  人之相法,或在面部,或在手足,或在行步,或在声响〔一〕。面部欲溥平润泽〔二〕,手足欲深细明直,行步欲安稳覆载〔三〕,音声欲温和中宫。头面手足,身形骨节,皆欲相副称。此其略要也。

  〔一〕论衡骨相篇云:“相或在内,或在外,或在形体,或在声气。”

  〔二〕王先生云:‘“溥”当作“博”。’○铎按:“博平”谓宽而平,王说是。

  〔三〕按“安稳”古作“安隐”,“隐”亦“安”也。诗绵郑笺云:“民心定,乃安隐其居。”三国志武帝传裴松之注引郑康成盘庚注云:“安隐于其众。”董卓传注引华峤汉书曰:‘卓欲迁都长安,召公卿以下大议。司徒杨彪曰:“昔盘庚五迁,殷民胥怨,故作三篇以晓天下之士,而海内安稳。”“安稳”与“安隐”同。成二年左传:“韩厥俯定其右”,杜注:“俯,安隐之。”庄子应帝王篇:“其卧徐徐”,司马彪注:“徐徐,安隐貌。”○铎按:广雅释诂一:“隐,安也。”王氏疏证云:‘说文:“●,所依据也。读与隐同。”方言:“隐、据,定也。”“隐”与“●”通。今俗语言“安稳”者,“隐”声之转也。’

  夫骨法为禄相表,气色为吉凶候〔一〕,部位为年时〔二〕,德行为三者招〔三〕,天授性命决然。表有显微,色有浓淡,行有薄厚,命有去就。是以吉凶期会,禄位成败,有不必〔四〕。非聪明慧智〔五〕,用心精密,孰能以中?

  〔一〕荀子非相篇云:“相人之形状颜色,而知其吉凶妖祥。”论衡自然篇云:“吉凶蜚色见于面,人不能为色自发也。”自纪篇云:“人面色部七十有余,颊肌明洁,五色分别,隐微忧喜,皆可得察。占射之者,十不失一。”

  〔二〕“时”下脱一字。

  〔三〕○铎按:招,准的也。详后注。

  〔四〕“必”下有脱字。

  〔五〕礼记中庸云:“惟天下至圣为能聪明睿智。”

  昔内史叔服过鲁,公孙敖〔一〕闻其能相人也,而见其二子焉。叔服曰:“谷也食子,难也收子,谷也丰下,必有后于鲁〔二〕。”及穆伯之老也,文伯居养;其死也,惠叔典哭〔三〕。鲁竟立献子,〔四〕以续孟氏之后。及王孙说相乔如〔五〕,子上几商臣〔六〕,子文忧越椒〔七〕,叔姬恶食我〔八〕,单襄公察晋厉〔九〕,子贡观邾鲁〔一0〕,臧文听御说〔一一〕,陈咸见张〔一二〕,贤人达士〔一三〕,察以善心,无不中矣。及唐举之相李兑、蔡泽〔一四〕,许负之相邓通、条侯〔一五〕,虽司命班禄,追叙行事,弗能过也。

  〔一〕“孙”旧作“●”。王先生云:‘“●”当是“姓”字之误。古者孙、姓通用。诗麟之趾“振振公姓”,毛传:“公姓,公孙也。”’

  〔二〕文元年左传。○铎按:杜注云:“谷,文伯。难,惠叔。食子,奉祭祀供养者也。收子,葬子身也。丰下,盖面方。”

  〔三〕文十四年左传。王侍郎云:‘“典哭”疑“典丧”。’继培按:“丧”字是也。汉书武五子传:“霍光征王贺典丧”,颜师古注:“令为丧主。”

  〔四〕献子,谷之子。

  〔五〕周语。○铎按:“及”犹“若”也。下“及唐举”同。

  〔六〕文元年左传。按礼记玉藻郑注:‘“几”犹“察”也。’

  〔七〕宣四年左传。

  〔八〕昭廿八年左传。

  〔九〕周语。

  〔一0〕定十五年左传。

  〔一一〕庄十一年左传。○铎按:传作“御说”,释文云:‘本或作“御”。’史记宋世家、汉书古今人表并与此同。

  〔一二〕“张”下脱一字,程本作空格。汉书有两陈咸:一陈万年子,见万年传;一王莽时讲礼祭酒,见莽传。

  〔一三〕汉书王商史丹傅喜传赞云:“虽宿儒达士,无以加焉。”

  〔一四〕史记蔡泽传。

  〔一五〕条侯事见史记绛侯世家。佞幸传云:“上使善相者相通。”不云许负,此当别有所据。○铎按:汉书外戚传:“许负相薄姬,当生天子。”薄姬为文帝母,邓通为文帝幸臣,宜有令许负相通之事,特佞幸传未言其名耳。

  虽然,人之有骨法也,犹万物之有种类,材木之有常宜。巧匠因象〔一〕,各有所授,曲者宜为轮,直者宜为舆,檀宜作辐,榆宜作毂〔二〕,此其正法通率也〔三〕。若有其质,而工不材〔四〕,可如何?故凡相者,能期其所极,不能使之必至。十种之地〔五〕,膏壤虽肥,弗耕不获〔六〕;千里之马,骨法虽具,弗策不致〔七〕。

  〔一〕韩非子有度篇云:“巧匠目意中绳。”

  〔二〕旧脱“轮直者宜为”五字。按御览九百五十二引崔实政论云:‘师旷曰:“人骨法犹木有宜,曲者为轮,直者为舆,檀宜作辐,榆宜作毂。”’今据补。○铎按:诗魏风伐檀疏云:“言君子之人身自斩伐檀木,欲以为轮辐之用。”是檀宜作辐也。

  〔三〕率,读如律。治要载崔实政论云:“不可为天下通率。”

  〔四〕“材”与“裁”同。晋语云:“童昏嚚瘖僬侥,官师之所不材也。”

  〔五〕“地”旧作“也”。

  〔六〕易无妄六二:“不耕获。”诗甫田毛传:“大田过度,而无人功,终不能获。”

  〔七〕后汉书马援传云:“昔有骐骥,一日千里,伯乐见之,昭然不惑。近世有西河子舆,亦明相法。子舆传西河仪长孺,长孺传茂陵丁君都,君都传成纪杨子阿。臣援尝师事子阿,受相马骨法,考之于行事,辄有验效。”尉缭子武议篇云:“良马无策,远道不致。”

  夫觚而弗琢,不成于器〔一〕;士而弗仕,不成于位。若此者,天地所不能贵贱,鬼神所不能贫富也。或王公孙子,仕宦终老,不至于谷〔二〕。或庶隶厮贱,无故腾跃〔三〕,穷极爵位。此受天性命,当必然者也。诗称“天难忱斯〔四〕”,性命之质,德行之招〔五〕,参错授受〔六〕,不易者也。

  〔一〕盐铁论殊路篇云:‘孔子曰:“觚不觚,觚哉!觚哉!”故人事加则为宗庙器,否则斯养之舋才。’

  〔二〕论语:‘子曰:“三年学不至于谷,不易得也。”’孔安国注:“谷,善也。”释文引郑康成注:“谷,禄也。”此亦当训“谷”为“禄”。

  〔三〕汉书食货志云:“物痛腾跃。”

  〔四〕“忱”卜列篇作“谌”,此盖后人据毛诗改之。

  〔五〕质、招皆以射的为喻。周礼司裘:“王大射,则共虎侯、熊侯、豹侯设其鹄”,郑司农云:“方十尺曰侯,四尺曰鹄,二尺曰正,四寸曰质。”淮南子原道训云:“先者则后者之弓矢质的也”,高诱注:“质的,射者之准艺也。”吕氏春秋本生篇云:“万人操弓,共射其一招”,高诱注:“招,埻的也。”尽数篇云:“射而不中,反修于招,何益于中?”别类篇云:“射招者欲其中小也”,高注并云:“招,准艺也。”质、准、埻同字。

  〔六〕“受”字旧脱。

  然其大要,骨法为主,气色为候〔一〕。五色之见,王废有时。〔二〕智者见祥,修善迎之,其有忧色,循〔三〕行改尤。愚者反戾,不自省思,虽休征见相,福转为灾。于戏君子,可不敬哉!

  〔一〕史记淮阴侯传:‘蒯通曰:“仆尝受相人之术,贵贱在于骨法,忧喜在于容色。”’

  〔二〕“时”字旧脱。按梦列篇云:“五行王相谓之时”,今据补。“时”与下之、尤、思、灾为韵。长短经察相篇注引相经云:“五色并以四时判之。春三月,青色王,赤色相,白色囚,黄、黑二色皆死。夏三月,赤色王,白色、黄色皆相,青色死,黑色囚。秋三月,白色王,黑色相,赤色死,青、黄二色皆囚。冬三月,黑色王,青色相,白色死,黄与赤二色囚。若得其时色王相者吉,不得其时色王相若囚死者凶。”

  〔三〕“循”当作“修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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