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篇
有天地,然后万物生焉。
盈天地之间者唯万物,故受之以《屯》。
《屯》者,盈也;物之始生也。
物生必蒙,故受之以《蒙》。
《蒙》者,蒙也;物之稚也。
物稚不可不养也,故受之以《需》。
《需》者,饮食之道也。
饮食必有讼,故受之以《讼》。
讼必有众起,故受之以《师》。
《师》者,众也。众必有所比,故受之以《比》。
《比》者,比也。
比必有所畜,故受之以《小畜》。
物畜然后有礼,故受之以《履》。
履而泰然后安,故受之以《泰》。
《泰》者,通也。
物不可以终通,故受之以《否》。
物不可以终否,故受之以《同人》。
与人同者物必归焉,故受之以《大有》。
有大者不可以盈,故受之以《谦》。
有大而能谦必豫,故受之以《豫》。
豫必有随,故受之以《随》。
以喜随人者必有事,故受之以《蛊》。
《蛊》者,事也。
有事而后可大,故受之以《临》。
《临》者,大也。物大然后可观,故受之以《观》。
可观而后有所合,故受之以《噬嗑》。
嗑者,合也。
物不可苟合而已,故受之以《贲》。
《贲》者,饰也。
致饰然后亨则尽矣,故受之以《剥》。
《剥》者,剥也。
物不可以终尽,剥,穷上反下,故受之以《复》。
复则不妄矣,故受之以《无妄》。
有无妄然后可畜,故受之以《大畜》。
物畜然后可养,故受之以《颐》。
《颐》者,养也。
不养则不可动,故受之以《大过》。
物不可以终过,故受之以《坎》。
《坎》者,陷也。
陷必有所丽,故受之以《离》。
《离》者,丽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