阮籍(210~263),三国魏诗人。字嗣宗。陈留(今属河南)尉氏人。竹林七贤之一,是建安七子之一阮瑀的儿子。曾任步兵校尉,世称阮步兵。崇奉老庄之学,政治上则采谨慎避祸的态度。阮籍是“正始之音”的代表,著有《咏怀》、《大人先生传》等。
人物生平
家庭背景
阮籍的父亲阮瑀,字元瑜,“建安七子”之一,是当时著名的诗人和散文家,曾经做过曹操的司空军谋祭酒,掌管记室,后为仓曹椽属。阮籍的族父阮武,也是阮籍的族兄,是位学问渊博,通达之士,是阮籍的知己兼老师。阮籍还有一个哥哥和妹妹,哥哥名叫阮熙,做过武都太守,他的儿子就是与阮籍同入竹林的阮咸,阮籍的妹妹史书上少有记载,故不知其名。阮籍有一子一女,子名浑,字长成,女不知其名。
少年时期
阮籍,出生于汉建安十五年(210),三岁丧父,由母亲把他抚养长大。父亲死后,家境清苦,阮籍勤学而成才,天赋秉异,八岁就能写文章,终日弹琴长啸。在他少年时期好学不倦,酷爱研习儒家的诗书,同时也表现为下慕荣利富贵,以道德高尚、乐天安贫的古代贤者为效法榜样的志趣。阮籍在习文的同时还兼习武,其《咏怀诗》写到:“少年学击剑,妙技过曲城”。阮籍性格孤僻,轻荡,大约在十六七岁时,有一次随其叔父阮熙到东郡,充州刺史王昶与他相见时,他“终日不开一言”,王昶“自以为不能测”。
籍在政治上有济世之志,曾登广武城,观楚、汉古战场,慨叹“时无英雄,使竖子成名!”
正始时期
当时明帝曹叡已亡,由曹爽、司马懿夹辅曹芳,二人明争暗斗,政局十分险恶。正始三年(242)左右,当时任太尉之职的蒋济听说阮籍“俊而淑悦,为志高”,于是询问椽属王默,王默予以确认。之后,蒋济准备证辟阮籍做自己的椽属。阮籍听到消息,就写了一封《奏记》,亲自送到洛阳城外的都亭,请吏卒转呈蒋济。《奏记》中说自己才疏学浅,出生卑微,难堪重任。婉言表示谢绝。蒋济原先担心阮籍不会应辟,后来得知他已到都亭,误以为他已应命,其《奏记》中所说的不过是口头上的客套话,所以很是高兴,于是派人去迎他,不想阮籍已经回去了。蒋济非常生气,迁怒于王默。王默很是害怕,只好写信劝说阮籍。阮籍的乡党亲属也都来劝喻,他不好再推托,勉强就任,但是不久即告病辞归。这是阮籍一生中的第一次出仕,这次出仕显然带有某种被迫的性质。
正始八年(247)前后,阮籍与王戎的父亲同时任尚书郎。阮籍病免尚书郎之后不久,又受曹爽的征辟,招为参军,阮籍婉言拒绝之。这是阮籍第二次出仕。(注:关于阮籍是否担任曹爽的参军,史书上有不同的记载,《晋书·阮籍传》的记载为:“及曹爽辅政,召为参军。籍因以疾辞,屏于田里。”即阮籍没有做曹爽的参军。但《三国志·魏书·王粲传》注引《魏氏春秋》写到“后为尚书郎,曹爽参军。”这里参照《晋书》上面的记载。)
正始十年(249),曹爽被司马懿所杀,司马氏独专朝政。司马氏杀戮异己,被株连者很多。阮籍本来在政治上倾向于曹魏皇室,对司马氏集团心怀不满,但同时又感到世事已不可为,于是他采取不涉是非、明哲保身的态度,或者闭门读书,或者登山临水,或者酣醉不醒,或者缄口不言。
竹林时期
正始之后,阮籍与嵇康、山涛、刘伶、王戎、向秀、阮咸诸人,共为“竹林之游”,史称他们为“竹林七贤”。当今学术界通常把竹林七贤的学术思想活动时间称为“竹林时期”。
正始十年(249)四月改元嘉平,阮籍时年恰四十岁,阮籍做了司马懿的从事中郎。嘉平三年(251)是司马懿卒后,阮籍又做了司马师的从事中郎,他担任此职一直到嘉平六年(254)。嘉平六年,即正元元年(254),高贵乡公曹髦即帝位之后,司马师为了笼络人心,大肆封官晋爵,阮籍也被赐为关内侯、徙官散骑常侍。第二年,即正元二年(255),司马师在讨伐丘俭、文钦时,因患目病而卒于军中。司马师之后,由其弟司马昭继任大将军、录尚书事。可能就在这年,阮籍主动向司马昭请求到东平任职,司马昭很爽快地答应了,然而阮籍在东平任上只十余日就回来了。阮籍从东平返回京师洛阳后,马上又作了司马昭的从事中郎。他担任此职的时间大概只有一年左右。甘露元年(256),也即正元三年(六月改元甘露),阮籍请求作步兵校尉。步兵校尉一职,虽然是中央政府的属官,但下像散骑常侍那样与皇帝有亲近的关系;虽然是武职,但又下执兵权,不会给司马氏造成压力,引起司马氏的猜忌。阮籍担任此官职时间最长,所以后世通常称之为“阮步兵”。
钟会是司马氏的心腹,曾多次探问阮籍对时事的看法,阮籍都用酣醉的办法获免。司马昭本人也曾数次同他谈话,试探他的政见,他总是以发言玄远、口不臧否人物来应付过去,使司马昭不得不说“阮嗣宗至慎”。司马昭还想与阮籍联姻,籍竟大醉60天,使事情无法进行。
景元四年(263)十月,司马昭被晋封位晋公,位相国,加九锡,这是司马昭正式实施其篡权的重要一步。按照例行公事,由曹魏傀儡皇帝曹奂下诏加封晋爵,司马氏谦让一番,然后再由公卿大臣当时阮籍担任步兵校尉之职,也被受命执笔,但阮籍依旧喝酒,等到使者来催稿时,阮籍只好带酒拟稿塞责。
阮籍死于景元四年(263)冬,也就是在他写了《劝进表》之后的一二个月,享年五十四岁。
后世影响
五言诗
阮籍是建安以来第一个全力创作五言诗的人,其《咏怀诗》把八十二首五言诗连在一起,编成一部庞大的组诗,并塑造了一个悲愤诗人的艺术形象,这本身就是一个极有意义的创举,一个显著的成就,在五言诗的发展史上奠定了基础,开创了新的境界,做出了巨大的贡献,对后世作家产生了重大影响。如晋左思、张载、陶潜(《饮酒》),南北朝刘宋的鲍照,北周的庾信,唐陈子昂(《感遇》),李白(《古风》)等人诗篇都是以抒情言志,广泛涉及现实生活,具有深厚思想内容的五言长诗,无不是对阮籍《咏怀诗》的继承和发展。
阮籍的《咏怀诗》或隐晦寓意,或直抒心迹,表现了诗人深沉的人生悲哀,充满浓郁的哀伤情调和生命意识,无不给人以“陶性灵,发幽思”的人生启悟。阮籍的诗形象得展现了魏晋之际一代知识分子痛苦、抗争、苦闷、绝望的心路历程,具有深刻的思想意义和认识价值。对五言诗的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,创造了抒情组诗的阮籍的《咏怀诗》以其独特的艺术风格和美学情调出现在中国诗坛上,当时就引起了强烈反响。阮籍之后,诗人争先仿效其作,影响极为深广。后人给予“忧时悯乱,兴寄无端,而骏放之致,沉挚之词,诚足以睥睨八荒,牢笼万有”的极高评价,是当之无愧的新形式,开后代左思《咏史》组诗,陶渊明《饮酒》组诗的先河。
对曹雪芹
研究阮籍其人、其诗,难免让人想到《红楼梦》——阮籍的狷狂痴态、朦胧的诗篇、如履薄冰的处境以及对心理平衡的艰难追求等,都可以在《红楼梦》中找到影子。这难道仅仅是偶然现象吗其实,若论阮籍与《红楼梦》的作者曹雪芹之间的联系,也并非毫无缘由。
首先,曹雪芹倾慕阮籍。曹雪芹字“梦阮”(另说号“梦阮”),这“阮”应指阮籍。周汝昌先生曾指出:“‘梦阮’之一别号的背后可能暗示着曹雪芹对阮籍的梦想是并非泛泛的。”(《曹雪芹小传》百花文艺出版社1980年版)这里提出了很有价值的可能性。另外,曹雪芹的好友敦诚“步兵白眼向人斜”(《赠曹雪芹》)的诗句,用阮籍(世称阮步兵)青白眼的轶事来称赞曹雪芹不肯随波逐流的傲世态度。物以类聚、人以群分,友人的赠诗揭示了曹雪芹与阮籍相似的才情和心境。
其次,曹氏与阮氏在历史上有亲缘关系。曹雪芹曾被比做魏武之子孙,敦诚曾写道:“少陵昔赠曹将军,曾曰魏武之子孙。君又无乃将军后,于今环堵蓬蒿屯。……爱君诗笔有奇气,直追昌谷破篱樊。……”(《寄怀曹雪芹》)诗中“奇气”的评价颇为传神,建安曹植“骨气奇高、词采华茂”(钟嵘《诗品》),到了《红楼梦》,的确体现出“文采风流今尚存”(杜甫《丹青引赠曹将军霸》)了。汉魏之际,曹氏与阮氏关系密切,阮籍之父阮瑀是曹氏父子身边的文官,父死之后,阮籍仍受曹氏的关怀。当然,曹雪芹“梦阮”不仅因为某种亲缘关系,更重要的还在于阮籍是他心灵的知者、行为的楷模。
红楼梦的影响
此外,《红楼梦》的朦胧意境与阮籍的《咏怀》诗很相似。阮籍的诗朦胧曲折,仅“孤鸿号外野,翔鸟鸣北林”两句,就有三种以上的解释,至今难以定论。《红楼梦》书中也曾提到阮诗,黛玉教导香菱学诗时说:“你若真心要学,我这里有《王摩诘全集》,你且把他的五言律读一百首,细心揣摩透了然后再读一二百首老杜的七言律,次再李青莲的七言绝句读一二百首,肚子里先有了这三个人作了底子,然后再把陶渊明、应玚、谢、阮、庾、鲍等人的一看。”这里谈到了“阮”,足见作者对阮籍的重视。不过,这段话还隐含了一个问题:中国诗史上,从魏晋南北朝到唐代,从诗佛、诗圣、诗仙、陶、谢、庾、鲍、阮籍、嵇康,再上溯到建安时代,便数三曹七子了。而《红楼梦》中只提了一个在当时年辈较小、存诗较少的应玚来代表建安作家,对才高八斗的子建、开一代文风的曹操和首倡“诗赋欲丽”的曹丕都故意避讳,恐怕是弦外有音的。“邺下才人应有恨,山阳残笛不堪闻。”从敦诚《挽曹雪芹》的诗句中可见,曹雪芹不仅世袭了建安曹氏的风骨,也承继了正始诗人含蓄曲折的风格。书中象这样闪烁其辞者不计其数,“满纸荒唐言,一把辛酸泪”,与其说《红楼梦》在写作上颇具匠心,不如说它象阮籍扑朔迷离的《咏怀》诗一样煞费苦心。
阮籍与曹雪芹之间的诸多联系,增强了笔者比较研究的好奇心和自信心。下面将通过四个相似点具体分析阮籍对《红楼梦》的影响。
(一) 时人多谓痴阮籍与《红楼梦》中的宝玉形象都有“痴”的特征。《晋书·阮籍传》:“容貌瑰杰,志气宏放,傲然独得,任性不羁……时人多谓之痴。”《红楼梦》的篇头诗即是“都云作者痴,谁解其中味。”而描绘宝玉的《西江月》词云:“无故寻愁觅恨,有时似傻如狂。”曹雪芹“痴”的自述以及对宝玉“似傻如狂”形象的塑造,都与阮籍的“时人多谓痴”酷似,不仅形似,而且神似。相似点是他们的“痴”都由于和“时人”不同。
阮籍和《红楼梦》中的宝玉都曾经被统治者所重视——阮籍受过当时持掌朝廷大权的司马昭的关心和庇护,司马氏甚至用联姻来拉拢他。(参见《晋书·阮籍传》和《晋书·何曾传》)宝玉也深得贾府至尊贾母的宠爱,其实,贾政对他的严厉也是一种望子成龙的爱。然而,得到当权者关爱的前提是他们必须顺服。正因为他们不安于头上那片庇荫,他们才成了“多余人”。不是现实社会要抛弃他们,是他们在摒弃黑暗社会。他们都很孤独,但那是一种走在时代前列的“前不见古人、后不见来者”的孤独。大凡历史先行者每每以痴狂的反常形态为当时世俗所不容,阮籍与《红楼梦》中的宝玉即是两个典例。
阮籍的放达形象常被视为魏晋风度的化身,他曾创造过一醉六十天不醒的醉酒记录,然而他的神志却始终是清醒的。正始时期,由于阮籍的影响,阮氏家族以清谈闻名。阮籍之侄阮咸因放达也被列入竹林七贤,阮籍的儿子阮浑也想效仿,却遭到了阮籍的反对。他之所以阻止儿子放浪纵恣,“盖以浑(阮浑)未识己之所以为达了。”(戴逵《竹林七贤论》)他担心儿子只知其表不解其里,自己的狷狂中蕴含着老庄玄学的思想积淀,埋藏着愁肠百转的世事忧苦,其精神实质是难以效仿的。险恶的现实迫使他不得不将灵与肉分开,形醉而神不醉。(见拙作《阮籍现象的文化意蕴》,《求是学刊》1996年3期)《红楼梦》中的宝玉形象,从行为到精神几乎也构成了魏晋风度,透过他与阮籍的相似点,我们不难体会出宝玉“似傻如狂”的疾呆外表下面所蕴藏的深邃思想。
如果进一步从同中求异,相比之下,贾宝玉对“古今仕途经济道路的否定”(张锦池《究竟是回归,还是叛逆——〈红楼梦〉与〈儒林外史〉社会观念的比较研究》,《红楼梦学刊》1996年2期)比阮籍单纯的对曹魏政权的失望、对司马氏统治的反抗,意义更为深刻。阮籍否定的是个别的(魏晋之交)黑暗年代之下的入仕之路,而《红楼梦》是对所有封建仕途经济道路的否定。所以后者的痴、狂在阮籍的基础上有所发展,更富有精神价值了。
(二)谁云玉石同?
阮籍《咏怀》第五十四首:“谁云玉石同?泪下不可禁。”黄节《阮步兵咏怀诗注》:“楚辞九章曰:‘同糅玉石兮,一概而相量,夫惟党人鄙固兮,羌不知余之所臧。’王逸注曰:‘贤愚杂厕。’”阮籍在此倾诉了对贤、愚不分的现实的不满。也可曲折地理解为玉石纵殊,同于灰烬的无奈。
阮诗此句可以引发对《红楼梦》中玉、石意蕴的思考。关于《红楼梦》的主旨从玉还是从石的问题,学术界多有争论,而认为舍玉从石者较多,笔者曾撰文论及。(《〈红楼梦〉对水、石意象的拓展》,《红楼梦学刊》1996年3期)现在看来,对玉、石之争的问题应该采取立体的视点:第一,在表层上,是弃玉从石,返朴归真的。第二,在深层中,《红楼梦》的作者在维护主人公外石内玉的品质。这“玉”的象征意义不是金子般的贵重,而是清水一样的高洁。《红楼梦》中三个品性高洁的人物都以“玉”字为名,即宝玉、黛玉和妙玉。足见作者对玉并非持厌弃的态度,而是苦于不被理解,被与金银铜臭归为一族。作者真正厌弃的是“金玉良缘”。正因为宝玉的怀玉之质不被世人认识,世人真、假不辨,宝玉才名“假(贾)”实真,这是《红楼梦》的辩证内蕴所在。
(三)终身履薄冰阮籍
《咏怀》第三十三首中描述的情景与《红楼梦》中黛玉的处境相似。
阮籍和黛玉都是富于含蓄美的悲剧人物。“悲剧人物在一定程度上对自己的受难负有责任。”(朱光潜《悲剧心理学》第80页,人民文学出版社1993年版)阮籍和黛玉的悲剧除客观环境外,也是他们自身的性格悲剧。内向的性格和隐曲的处世方式导致了其悲剧的加剧。黄节评阮籍这首诗时说:“‘终身履薄冰’,所以昭其慎与!”(《阮步兵咏怀诗注》)阮籍处世之“慎”(曾被司马昭称为“天下之至慎者”)也体现在他《咏怀》诗的创作上,其朦胧曲折的风格,造成“百代之下,难以情测”(李善注《文选》)的艺术效果。林黛玉虽然才思敏捷、伶牙俐齿,但在与宝玉的爱情婚姻问题上,却从不直吐心曲。她只在诗中悲叹:“满纸自怜题素怨,片言谁解识秋心?”与阮籍的“谁知我心焦?”、“辛酸谁语哉!”等诗句如出一辙。“古未有儿女之情日以泪洗面者,古亦未有儿女之情而终身竟不著一字者,古未有儿女之情而知心小婢言不与私者。”(清·西园主人《红楼梦论辩·林黛玉论》,《红楼梦卷》第1册)的确,黛玉熟读《西厢记》,却不曾借红娘牵线。阮籍“言在耳目之内,情寄八荒之表”(钟嵘《诗品》),黛玉更甚之,她追求那种“不著一字,尽得风流”(司空图《诗品》)的境界。
在阮籍与黛玉的人生悲剧中,性格是重要因素,但环境的污浊也是不容忽视的,他们的言行都表现为不合流俗。阮籍之所以如履薄冰,是因为他不肯随波逐流。试想,司马氏给他许多次高就的机会(如联姻等),他都消极反抗,所以艰难地保全他的名节。黛玉追求“质本洁来还洁去”,宁为玉碎,不为瓦全,从不逢迎权势,以致于把贾母喜爱她这一良好的机会都渐渐丧失了。曹雪芹的人生理想很多都反映在黛玉形象上,“她不仅对贾宝玉的那些崇尚自然、追求个性自由的表现默然相契,而且从不劝他去投身举业,走‘仕途经济’的封建道路。”(蒋和森《红楼梦引论》,载《红楼梦学刊》1996年4期)黛玉与阮籍相似,也反映出曹雪芹对阮籍人格、诗境的倾慕。
(四)求仁自得仁
阮籍《咏怀》第十三首的诗尾写道:“求仁自得仁,岂复叹咨嗟?”《红楼梦》戚序本存一条脂(砚斋)评云:“所谓‘求仁而得仁,又何怨’,悲夫!”
《论语·述而》:“子贡曰:‘伯夷、叔齐何人也?’子曰:‘古之圣人也。’曰:‘怨乎?’曰:‘求仁而得仁,又何怨。’”阮籍诗和脂评都典出《论语》,意蕴也很相似。
阮籍此诗结尾的前两句是“李公悲东门,苏子狭三河。”整体诗意是说,无论是李斯、苏秦,还是伯夷、叔齐都死得其所。李斯辅秦、苏秦辅六国,后有东门之悔、车裂之殃,都杀身而死;伯夷、叔齐,身为商臣,不食周粟,守节而死。他们或出为显宦,或隐遁深山,都遂其心愿,故死而无憾。这是阮籍所向往的。魏晋之际,司马氏为篡夺魏政权,一方面杀人如麻,一方面拉拢名士;前者使国人“道路以目”,后者企图树立几个投降归顺的样板以警世人。所以,摆在魏晋人士面前的两条路——仕与隐都充满鲜血。唯一能让人心理平衡的途径就是遂其心志。这一点,嵇康在拒绝山涛推举他做官时谈得更清楚:“尧舜之君世,许由之岩栖,子房之佐汉,接舆之行歌,其揆一也。仰瞻数君,可谓能遂其志者也。”(《与山巨源绝交书》)
《红楼梦》从言情的角度而论,就是在追求一种爱我所爱,无怨无悔的理想境界。脂评为《红楼梦》一书补充了这一意旨:“而绛珠之泪,偏偏不因离恨而落,为惜其石而落。可见惜其石,必惜其人。其人不自惜,而知己能不千方百计的为之惜乎!所以绛珠之泪,至死不干,万苦不怨,所谓‘求仁而得仁,又何怨’,悲夫!”这是一种以“惜”为基础的“通灵”的情感现象。《红楼梦》打破了它以前的作品中“问世间情为何物,只教人以身相许”、“愿天下有情人都成了眷属”等以婚姻为最终归宿的传统模式,对“情”进行了新的诠释。
“现实中的爱情多半是失败的,不是败于难成眷属的无奈,就是败于终成眷属的厌倦。然而,无奈留下了永久的怀恋,厌倦激起了常新的追求,这又未尝不是爱情本身的成功。说到底,爱情是超越于成败的。爱情是人生最美丽的梦,你能说你做了一个成功的梦或失败的梦吗?”(周国平《人与永恒》第22页,上海人民出版1988年3月版)《红楼梦》也是一个梦,宝黛爱情是梦中之梦,这个梦的结局是超越成败、超越离合的。脂砚斋这段评语是对曹雪芹小说的补充和点化,是对《红楼梦》中宝黛爱情的升华,道出了黛玉泪尽而逝的美学价值。
从阮籍“求仁而得仁”的诗句抽绎出的魏晋士人“遂其志”的理想追求,让我们进一步理解了《红楼梦》的悲剧美。宝玉和黛玉彼此在精神上“求仁而得仁”、各“遂其志”,的确再没有什么值得嗟叹和悲怨的了。这应该属于一种审美意义上的“大团圆”。
纪念地址
阮籍啸台
一陂春水一荒台,魏晋风流杳难追。欲觅阮踪成一恸,啸声孤起我徘徊。
这是一位游客在阮籍啸台前写下的诗句。穿过尉氏县县城东部的一条小巷,可以看到一汪清水陪伴着那个孤傲灵魂身影的土台,那汪清水是尉氏人所称的东湖。这的确有些符合阮籍的性格,也符合尉氏“啸台清风”之景的记载。
据记载,阮籍啸台原“高15丈,阔2丈,有层3楹”,在明嘉靖十四年(公元1535年)、清乾隆十四年(公元1749年)和民国四年(1915年)曾多次重修,可惜在日寇进犯尉氏时被毁。而今,阮籍啸台看来更像一座土堆,或者是遗落在闹市中的土岗,其上杂树丛生,有游人经常攀登的小径。登上去,放目远眺,阳光灿烂,东湖之上波光粼粼,令人不禁浮想联翩,回想起阮籍的那个年代。
众所周知,曹魏、司马两个政权推行的都是血腥味十足的极权统治。统治者用强硬的手段御下,制造党锢之祸来对付士人,士人们只好以柔制刚,用喝酒、佯狂等手段与当权者作顽强而坚定的斗争,于是便有了风韵脱俗、才情过人的“竹林七贤”。“竹林七贤”洒脱不羁的风度让后人景仰,而其代表人物——阮籍,更是令人为之折服。有人甚至这样评价:魏晋时代失去了阮籍,整个时代将会黯然失色;有了阮籍,魏晋时代才能让人神思遐往,不停追逐。
阮籍嗜烈酒、善弹琴,喝酒弹琴往往复长啸,得意时忽忘形骸,甚至即刻睡去,可谓“我今欲眠君且去,明朝有意抱琴来”。
所谓的啸,就是撮着嘴吹口哨。在古时候,啸是一种音乐,有专门的乐章,可惜早已失传。据《世说新语·栖逸》记载:阮籍吹的口哨可以传几百步远。一次,阮籍去拜访隐居在苏门山中的孙登。他向孙登提出了很多问题,可孙登冷漠如冰,连眼珠子都不动一下。阮籍无奈,就干脆对着孙登吹起了口哨,这下孙登开了尊口:“请再来一次。”阮籍再次长啸,然后就下山了。到了半山腰,山谷中忽然回荡起优美的啸声,原来是孙登在长啸不已,以示与阮籍志同。受到孙登啸声的感染,阮籍写出了著名的《大人先生传》。
据了解,后人十分尊重阮籍,苏轼等名人曾经登啸台赋诗。如今,阮籍啸台已成为尉氏县文物保护单位。1985年,深圳建锦绣中华景观时曾来函索要阮籍啸台的照片,该古迹现已载入《中华历代名人名胜典》。福建阮姓人士已建议在尉氏召开世界阮姓联谊会,百余名各界知名人士已联合倡议举民力重修阮籍啸台。可见,阮籍啸台的开发不仅有利于旅游业的发展,而且可以促进尉氏乃至开封的开放和经济发展。
阮籍墓
阮籍墓共有两处,一为阮籍墓遗址,在河南开封市尉氏县县城东南15公里的小陈乡阮庄村。清朝乾隆年间,大学士阮元曾书墓碑,碑高2.3米,宽0.65米,厚0.26米,正中镌刻“魏关人候散骑常侍嗣宗阮君之墓”14个隶书大字,左边镌刻“大清嘉庆十二年钦差兵部侍郎兼河南巡抚”,右边镌刻“提督军门实授浙江巡抚古尉氏阮元敬书”,下体38个字。其笔法矜持庄重,波磔分明,是尉氏县所存隶书碑刻中最好的。墓地原来有祠宇,可惜被黄水淹没,祠毁墓淤。1986年,阮氏族人集资建了新坟茔。
一在位于江苏省南京市城内西南角花盝北岗21号四十三中学内,此为衣冠冢。明万历年间(1573-1620年)建。现有墓冢,墓碑。碑为清光绪二十四(1898年)年立。1981年经整修,下以青灰色砖砌成,上覆封土堆,通高约1.85米,呈圆锥形,底径约5.3米。1982年列为南京市文物保护单位。《金陵琐志九种·凤麓小志》:“山旁有阮步兵籍墓。明万历间,李昭掘得石碣,有‘晋贤阮’三字已。又得半段曰‘籍之墓’,因以为步兵葬于此。籍生长中原而埋骨江左,意者南渡之际举族东迁,舆榇以至与。”顾文瑗《瓦官古迹考》名其地为阮生里。如今在四十三中学的校园内。
广武山
广武山在今河南荥阳东北,山上有城,是为广武城,城分东西,中隔一涧。为当年刘邦、项羽对峙处。
据《荥泽县志》载,广武山“山势自河边陡起,由北而南,绵亘不断……峰峦尖秀,峭拔数十丈,朝霞暮烟,变态万状”。广武山历来为古代的交通咽喉、兵家必争之地。
广武山上有一条由南向东北的巨壑,历史上称为“广武涧”,这里是楚汉相争的古战场。公元前203年,汉军趁项羽东击各地之机,出兵夺取成皋,后屯兵广武,阻楚西进。楚王项羽急忙率兵西来,亦屯兵广武,和汉军隔涧对垒,两军在此连番争夺,相持数月,最终因楚军缺粮,军心涣散,加上韩信也出兵击楚,项羽被迫与汉约和,以“鸿沟”(即“广武涧”)为界中分天下。
阮籍登广武山观楚汉战场时,叹道“时无英雄,使竖子成名”。实为登胜迹而怀古,借古讽今!
轶事典故
醉酒避亲
司马昭为了拉拢阮籍,就想和阮籍结为亲家,阮籍为了躲避这门亲事开始每天拼命地喝酒,每天都是酩酊大醉,不醒人事,一连60天,天天如此,那个奉命前来提亲的人根本就没法向他开口,最后,只好回禀司马昭,司马昭无可奈何地说:“唉,算了,这个醉鬼,由他去吧!” (详见《晋书·阮籍传》)
青白眼
阮籍不经常说话,却常常用眼睛当道具,用“白眼”、“青眼”看人。对待讨厌的人,用白眼;对待喜欢的人,用青眼。 据说,他的母亲去世之後,嵇康的哥哥嵇喜来致哀,但因为嵇喜是在朝为官的人,也就是阮籍眼中的礼法之士,于是他也不管守丧期间应有的礼节,就给嵇喜一个大白眼;后来嵇康带着酒、夹着琴来,他便大喜,马上由白眼转为青眼。
蔑视礼法
阮籍好酒,他家旁边就是酒店,女主人是个年轻漂亮的小媳妇。阮籍常和王戎去吃酒,醉了就若无其事地躺在人家旁边睡着了,根本不避嫌。那家的丈夫也不认为他有什么不轨的行为。魏晋时期,男女授受不亲被认为是理所当然的事,可是阮籍全不放在眼里。一次,他嫂子要回娘家,阮籍不仅为嫂子饯行,还特地送她上路。面对旁人的闲话、非议,阮籍说:“礼法难道是为我辈设的吗?”
阮籍遭丧母
阮籍为母亲服丧期间,在晋文王(司马昭)的宴席上喝酒吃肉。司隶校尉何曾也在座,他对文王说:“您正在以孝治国,而阮籍却在母丧期间出席您的宴会,喝酒吃肉,应该把他流放到偏远的地方,以正风俗教化。”文王说:“嗣宗如此悲伤消沉,你不能分担他的忧愁,为什么还这样说呢?况且服丧时有病,可以喝酒吃肉,这也是符合丧礼的呀!”阮籍依旧在喝酒吃肉,神色自若。
文学特点
咏怀诗
阮籍的《咏怀诗》通过不同的写作技巧如比兴、象征、寄托、借古讽今、借景抒情,和形象塑造等,形成了一种“悲愤哀怨,隐晦曲折”的诗风。比兴和形象塑造是《咏怀诗》最重要的艺术手法。
《咏怀诗》注重炼字,看似语言朴素,不事雕琢,其实意境旨远,用词贴切。
阮籍《咏怀诗》的意旨,如同钟峡所说:“厥旨渊放,归趣难求”(《诗品》)。《咏怀诗》的思想内容非常复杂而广泛,但突出的是对生命短促、人生无常的感伤和对现实的无法忘怀,以及由此所产生的一种忧愁焦虑的情绪。
论说文
阮籍的论说文,都是阐述其哲学观念的,比较全面地反映了他的思想,如《通老论》、《达庄论》、《通易论》、《乐论》等。这些论说文,都是采用“答客问”的辩难式写法,主人公则是“阮子”、“阮先生”或“先生”所以读者从这些文章中,可以看到作者为自己塑造的玄学家形象。文章注重结构上的逻辑层次,一般都首尾照应,论证逐层深入,善于作抽象的、本质的分析,体现了魏晋时期思辩方式的进步。它们的语言风格比较朴素凝重,不尚华饰,稍有骈化的痕迹。
同时阮籍在其作品中流露出较浓厚的仙隐思想,如《大人先生传》。但是却无轻松闲适,飘然轻举的内容,而是充满苦闷,哀伤和孤独的情怀,这是由当时的形式所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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